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马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宝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香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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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3,382,898,483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50.2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减少及支付到期银行借款及承兑汇票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79,530,000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理财产品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3)应收票据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9,300,000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298.6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承兑或背书转让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674,572,962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40.4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理财产品从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6)长期应收款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29,958,860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63.0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融资租赁售车业务减少所致。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38,207,769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8)短期借款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5,009,960,115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32.5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短期借款本期展期后重分类至长期借款及到期偿还所致。
(9)应付票据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356,877,430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51.9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偿还所致。
(10)应交税费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50,173,688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32.3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8,172,994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41.8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归还短期融资租赁款所致。
(12)长期借款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351,636,876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319.9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短期借款本期展期后重分类至长期借款所致。
(13)预计负债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9,274,699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45.3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财务担保合同风险增加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23,866,152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215.59%,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非上市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引起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15)未分配利润2019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6,000,077,191元,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52.7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亏损金额增加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6,109,915,804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56.4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经营资金短缺,采购量不足,导致销售下滑所致。
(2)营业成本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5,075,363,686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55.92%,主要是本集团本期经营资金短缺,采购量不足,导致销售下滑所致。
(3)税金及附加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58,910,168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33.26%,主要是本集团销售规模下降,所产生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大幅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810,768,347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35.95%,主要是本集团销售规模下降,费用大幅降低所致,其中销售人员工资及营(促)销费、广宣费下降幅度较大。
(5)其他收益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4,792,359元,较2018年同期上升83.67%,主要是本集团本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54,929,089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95.44%,主要是本集团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金额较大。
(7)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36,161,711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100%,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8)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100%,主要是本集团本年度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9)资产处置收益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35,772,496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223.14%,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43,410,639元,较2017年同期增加31.76%,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厂家款项无法收回,损失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59,961,446元,较2017年同期减少66.42%,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9,595,585,718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55.87%,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入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13,008,678元,较2018年同期增加93.62%,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经营性政府补贴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0,078,792,472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60.94%,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529,031,595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45.42%,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265,654,034元,较2018年同期增加61.71%,主要原因为本期经营性往来支出增加所致。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13,000,000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83.89%,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到期收回减少所致。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为本期理财产品收益未收到现金所致。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86,618,967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61.27%,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9)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34,302,084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97.87%,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83,608,627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78.46%,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联营公司归还拆借款减少所致。
(11)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78,878,317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47.37%,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273,015,874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55.24%,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现金减少所致。
(13)投资支付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42,530,000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62.53%,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现金减少所致。
(1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121,285,158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88.41%,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单位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9,617,046,889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36.44%,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本期收到的借款减少所致。
(1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378,971,030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60.41%,主要原因为本期偿付利息的现金减少所致。
(17)回购股票支付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回购股票所致。
(18)偿还公司债券所支付的现金2019年1-9月金额为人民币5,041,421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99.52%,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公司债券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目前,已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管理人已于2019年9月10日启动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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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数据的进行对比,2019年三季度较2018年三季度无论从收入及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公司名称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庆华
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75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7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MAXIANG(马骧)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免去公司部分高管职务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强化公司治理水平,优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本着分工明确、精简高效、协调运转的原则,免去贺静云先生、贺立新先生、孙志新先生、陈希光先生、赵旭日先生、刘振洪先生、沈宝东先生、安顺东先生、陈志奇先生、姜凤忠先生、曹学军先生、曹利军先生、杨恒先生的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助理职务。上述人员,因长期从事于公司的管理工作,有着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管理水平,公司拟另行聘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刘铁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铁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审阅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30日
刘铁良先生简历:
刘铁良,男,1960年5月出生,1996年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曾获会计学副教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国际会计教研室副主任,在《会计研究》、《中国资产评估》等学术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西方财务会计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等著作多部。曾任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资产评估部首席会计师,主持参与中国移动等十几家国有企业境内外股票上市资产评估工作;曾任中国华星集团财务部经理、曾任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天津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现任本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事项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玉生先生递交的书面报告,因已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王玉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作,其辞职已经庞大集团管理人批准,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后生效。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王玉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免职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免去公司部分高管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免去贺静云先生、贺立新先生、孙志新先生、陈希光先生、赵旭日先生、刘振洪先生、沈宝东先生、安顺东先生、陈志奇先生、姜凤忠先生、曹学军先生、曹利军先生、杨恒先生的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助理职务,上述人员因长期从事公司的管理工作,有着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管理水平,公司拟另行聘用。该决定已经庞大集团管理人批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刘铁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铁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该事项已经庞大集团管理人批准,刘铁良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30日
刘铁良先生简历:
刘铁良,男,1960年5月出生,1996年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曾获会计学副教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国际会计教研室副主任,在《会计研究》、《中国资产评估》等学术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西方财务会计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等著作多部。曾任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资产评估部首席会计师,主持参与中国移动等十几家国有企业境内外股票上市资产评估工作;曾任中国华星集团财务部经理、曾任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天津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现任本公司董事。
公司代码:601258 公司简称:*ST庞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30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民族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京证监许可[2019]67号),该批复核准民族证券变更名称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将督促民族证券按照上述批复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为“118971”,以下简称“17广发C2”或“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30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为5.10%,期限为2年期。
2019年10月30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上述兑付兑息工作已于2019年10月30日完成。自2019年10月30日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摘牌。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19年10月15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数1,947,513,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867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2人,代表股份数1,935,062,71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365,447,047股的57.4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451,2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019年上半年,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反映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4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1.96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3亿元。
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365,447,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544,704.7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所有子议案均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且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365,447,047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09,634,114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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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为保证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配股制定的新规定、指导意见和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在必要时根据维护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本次配股的宗旨,对本次配股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其实施进度、调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签署、递交、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6、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办理验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若发生因主要股东不履行认购配股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或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等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股东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上述第5项、第6项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所有子议案均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且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
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在确保公司各类风险控制指符合相关要求、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00%,以发行完待偿还总额计算(含当前已发行待偿还债务融资规模,不含债券回购、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
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和发行方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2)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公司债券、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ABS);(3)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同业拆借;(4)金融行业监管机构许可的、证券公司可发行的其他融资品种。
本议案所涉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并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5、担保及其他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安排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营运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各融资工具的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需求确定,并符合金融行业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7、发行价格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8、发行对象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及/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转让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转让(如涉及)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时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10、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基础资产买卖
同意公司将基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的融出资金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3、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发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或多品种发行,以及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和/或转让及上市和/或转让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上市、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转让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7)在上述授权基础上,批准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若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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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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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李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民族证券获准变更名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9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民族证券获准变更名称的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广发C2”次级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广发C2”次级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