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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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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19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19,000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198号公告。

2、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199号公告。

3、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00号公告。

4、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截止2019年10月31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338.00万股。

公司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董事长程凡贵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01号公告。

5、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8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9.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9%。

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202号公告。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26,000万,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6年。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0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19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198号公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199号公告。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00号公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截止2019年10月31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251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要求,符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考核规定,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01号公告。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8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一202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五届四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19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3名激励对象授予4,425万份股票期权及533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56人调整为1,0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4,425万份调整为4,152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813万股调整为4,381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7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5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5,2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2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4,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37人共计9,23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43人。

9、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68元/股调整为4.63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 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1元/股调整为4.96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1,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8.7万股,行权价格为4.63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1、截止2018年7月27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行权价格:4.63元。

12、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5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766,000份(其中首次授予12人共计616,000份,预留3人共计150,000)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7名离职人员共计2,375,000份(其中首次授予25人共计1,745,000份,预留12人共计6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2名离职人员共计1,583,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63元/股调整为4.59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96元/股调整为4.92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27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1.30万股,行权价格为4.5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9.50万股,行权价格为4.92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19,000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3名离职人员共计42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19,000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华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19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

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3名激励对象授予4,425万份股票期权及533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56人调整为1,0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4,425万份调整为4,152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813万股调整为4,381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7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5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5,2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2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4,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37人共计9,23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工作,本次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43人。

9、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68元/股调整为4.63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 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1元/股调整为4.96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的期权激励对象共计1,0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38.7万股,行权价格为4.63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7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1、截止2018年7月27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行权价格:4.63元。

12、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5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766,000份(其中首次授予12人共计616,000份,预留3人共计150,000)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7名离职人员共计2,375,000份(其中首次授予25人共计1,745,000份,预留12人共计6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2名离职人员共计1,583,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63元/股调整为4.59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96元/股调整为4.92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27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1.30万股,行权价格为4.5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9.50万股,行权价格为4.92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已结束,尚有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19,000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3名离职人员共计42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63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291人调整为2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81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

5、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4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7名离职人员共计2,61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9 元/股调整为4.05 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77元/股调 整为18.7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12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4人调整为7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5万份调整为343万份。

10、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6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46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3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38.00万股,行权价格为4.0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2017年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1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官旺、张俊、蔡海乔、蒋文亮、陈东标、戴美荣、彭东平、邹凤祥、陈梅英、仇银湘、胡罕等1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吴静、黄海波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2017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为380,000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为40,0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201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64人调整为35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8人。

(二)2018年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由于公司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蔡海乔、朱德祥、吴宝田等3人共计150,0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黄勤、夏平志、蒋见、胡绕生等4人共计310,000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由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有14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330,000股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为480,000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为310,0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2018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56人调整为25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68人。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华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5、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一20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33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813万股调整为4,381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9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1,1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5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10、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51元/股调整为2.46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人员共计5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8月20日。

12、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21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人共计100,000股,预留授予3人共计1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1名离职人员共计1,84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7人共计1,540,000股,预留授予4人共计3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公司已于2019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5名离职人员共计22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人共计199.5万股,预留授予5人共计2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29元/股调整为2.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6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均为预留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75.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19、2019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90.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名离职人员共计2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人共计18万股,预留授予3人共计9.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人全部放弃,10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8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669人调整为4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9.0万股调整为2,558.5万股。

5、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5离职人员共计6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人全部放弃,6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7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万股调整为321万股。

10、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7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5.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89.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段青云、冯晓寒、刘飞虎等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舒建明、李伟平、董礼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29元/股调整为2.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6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80,000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0.41%,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4%,回购价格为2.25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95,000股,占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1.1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9%,回购价格为2.42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4人调整为40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26人。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刘永国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有74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2018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551,000股,占首次部分授予数量的2.15%,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5%,回购价格为2.01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30,000股,占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0.93%,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回购价格为9.35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7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备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以截止2019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5、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下转1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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