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91 公司简称:西水股份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予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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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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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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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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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情况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新准则”)。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保留但简化了金融资产的混合计量模型,并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 :(1) 摊余成本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的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新准则下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在原准则中使用的已发生减值模型。对于金融负债,除了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负债需将因自身信贷风险变化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外,分类和计量无其他变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提出了更加基于原则导向的套期有效性理念,套期会计的文档仍然需要,但与原准则要求的有所不同。
上述准则修订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上述调整使本公司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0.81%。
2、所持兴业银行股权核算方法变更
报告期内,为确保理财险按期足额兑付、短期借款按期还付,天安财险通过减持所持兴业银行股票的方式增加资金来源。2019 年 6 月4 日出售1000万股后,公司以及天安财险合计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持股比例降至2.954%,不再符合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对兴业银行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将所持有的兴业银行股权调整为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转换日公司所持兴业银行股权账面价值21.83元/股和兴业银行收盘价17.67元/股为基础计算,核算方法变更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53亿元。
3、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7】694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 177 号),子公司天安财险可发行不超过 60 亿元资产补充债券,发行期限至 2019年 10 月 20 日,发行方式为定向发行。
在取得批复后,天安财险积极会同中介机构推进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的各项工作,但由于债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天安财险未能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事宜,因而导致批复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天安财险如后续再推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计划,需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上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水股份关于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进展公告(临2019-043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予丰
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9-04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季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19-04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达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如下: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