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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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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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的具体日期,办理日常赎回、申购的具体日期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