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9-10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9-102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3)。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9-103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证、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充分审核,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4、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东方时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可转债融资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2019-104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4日09:30-11:3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19年11月14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02600;联系电话:010-53223377;传真:010-61220996;联系人:赵君瑶。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