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先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文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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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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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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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煤炭产品产量654.51万吨,销量608.29万吨,火力发电量20.31亿度,售电量18.86亿度,供热量336.50万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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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增加出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靖煤集团持有的景泰煤业60%股权并按持股比例对其增加出资12000万元。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8月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继续增加出资暨投资建设白岩子矿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项目注册资本金增至6.7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02亿元,扣除已实际出资1.14亿元,继续增加出资2.88亿元。
目前,景泰煤业正在积极联系办理采矿权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用、项目“三通一平”、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编制送审等项目开工所需的手续办理工作。
2、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用于靖远煤电清洁高效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延伸公司下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报告期内,该项目的建设备案已完成,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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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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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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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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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 杨先春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9-060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9-061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9-062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等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由于上述财务报表格式和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执行上述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和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1、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明确了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包括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4、明确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1、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强调对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与收入准则相衔接。
4、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1、修改债务重组定义。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未来如有发生此类业务,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执行。
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未来如有发生此类业务,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上述系列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对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和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9-058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