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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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邵辉、行长陶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步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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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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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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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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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辉
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120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主持,会议应到15人,实到13人,授权委托2人。董事马海疆因事请假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邵乐平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庆因事请假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怀明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因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其派驻董事殷新中无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2.关于变更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经与金融租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协商一致,拟对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各发起人股东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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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 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行12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长徐建新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908 公司简称:无锡银行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