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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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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50 900914 公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晓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朝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19-027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定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刊登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2019-02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 2019-02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财会[2019]16号文》的概述

于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号文》”)同时废止。

于2019年10月30日,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议案》。

二、执行《财会[2019]16号文》对公司的影响

与《财会[2019]1号文》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比,《财会[2019]16号文》附件1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按《财会[2019]16号文》要求进行会计报表列报,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执行《财会[2019]16号文》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执行《财会[2019]16号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财会[2019]16号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