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潇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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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6月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按照转增后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并调整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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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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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类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发生变动的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6,495.62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期期末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4,246.18万元,主要原因是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报表列示;
(2)应收账款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6,348.75万元,增加比例为150.50%,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动产资管业务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管理及咨询服务费;
(3)预付款项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1,867.50万元,减少比例为67.54%,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业务预付的土地出让金转入存货;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28,097.17万元,增加比例为65.38%,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业务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少数股权支付的往来款和向参股的不动产基金的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4,426.17万元,增加比例为40.36%,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业务预缴的税费;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23,263.94万元,主要原因是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报表列示;
(7)长期应收款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4,311.82万元,增加比例为50.63%,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动产资管业务确认超额管理费收入增加的长期应收款;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8,026.55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9,707.29万元,主要原因是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报表列示;
(9)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61,696.45万元,增加比例为143.12%,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的光控安石-上海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及其下属企业开发的光大安石中心项目部分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和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珠海安石宜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下属企业运营的西安大融城项目;
(10)固定资产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7,244.48万元,减少比例为33.71%,主要原因是公司固定资产嘉罗公路1385号物业对外出租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11)在建工程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209,420.63万元,增加比例为66.96%,主要原因是本期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下属企业运营的光大安石上海虹桥中心项目在建工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12)无形资产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41,124.52万元,减少比例为97.51%,主要原因是本期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应其及其下属企业运营的上海明悦项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13)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2,458.28万元,减少比例为56.01%,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美家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上年期末对其待摊销的物业租赁费合并抵消;
(14)短期借款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44,3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的短期银行借款;
(15)预收款项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125,814.44万元,增加比例为43.99%,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
(16)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1,957.01万元,减少比例为52.35%,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应付职工薪酬;
(17)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73,891.49万元,减少比例为27.53%,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动迁配套房往来款结转营业收入和支付计提的土地增值税;
(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12,610.29万元,减少比例为40.80%,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应付债券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87,960.00万元,增加比例为33.18%,主要原因是本期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成功,本次公司债发行总额为8.8亿元;
(20)长期应付款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1,149.59万元,减少比例为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的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预计负债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6,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下属企业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前已计提的诉讼赔偿款;
(22)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21,736.41万元,增加比例为30.16%,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该企业主要运营光大安石上海虹桥中心项目,购并日该项目估值增加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3)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37,782.40万元,增加比例为185.89%,主要原因是本期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该企业优先级财产份额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24)股本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增加34,608.12万元,增加比例为30.00%,主要原因是本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25)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期末数与上年期末数相比减少3,637.57万元,减少81.95%,主要原因是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报表列示;
(二)损益类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4,872.05万元,增加比例为11.56%;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2,685.17万元,增加比例为52.62%,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635.93万元,减少比率为33.0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比例不一致,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业务结转项目不同,对应毛利率和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也不一样;
(2)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增加7,515.66万元,增加比例为43.42%,主要原因是管理费用人员支出增加;
(3)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3,649.47万元,增加比例为229.98%,主要原因是本期融资增加,对应利息支出增加;
(4)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增加6,970.80万元,增加比例为162.56%,主要原因是公司不动产投资业务投资收益增加;
(5)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增加3,709.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同比上升;
(6)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减少13,470.56万元,减少比例为49.49%,主要原因是本期结转利润总额减少。
(三)现金流量类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261.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到商品房预售款和支付土地出让金;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62.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不动产投资业务增加的投资及及年初质押的银行定期存单部分解质押;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99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成功收到的募集资金。
(四)公司业务情况说明
(1)房地产开发业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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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情况
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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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资管业务
报告期末,光大安石平台在管项目44个,在管规模人民币467.77亿元。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动产资管业务营业收入44,463.00万元,其中管理及咨询服务费收入39,203.10万元。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在管基金及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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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事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经公司研究,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含人民币9.6亿元)的公司债券。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18-045号、临2018-053号公告)。2019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78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8亿元的公司债券(详见公司临2019-019号公告)。2019年9月20日,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完成簿记发行,发行总额人民币8.8亿元,债券期限5年(3+2),票面利率4.46%,债券代码“19嘉宝01”。2019年9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之事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32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19-046号、临2019-053号公告)。目前,该事项正在持续推进中。
3、关于受让及增加认缴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份额暨关联交易之事。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与上海光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协议,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上海光野3.373亿份优先级份额(对应实缴金额为0元人民币)。同日,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以人民币631,465,517.24元的价格,增加认缴上海光野631,465,517.24份权益级份额(详见公司临2019-052号公告)。此后,公司通过继续受让、增加认缴份额等措施,进一步整合上海光野的份额结构。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共持有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份额以及775,495,000份权益级份额,合计持有上海光野1,748,795,000份份额,占上海光野总份额的60.4680%。上述受让基金份额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在受让份额后构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行为,同时上述增加认缴基金份额的行为也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因纳入上述金额后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故上述受让及增加认缴基金份额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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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5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威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琳”)系公司参与投资的、由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运营管理的基金的下属企业,主要开发运营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之前名称为“上海黄金广场项目”),系公司并表企业。为满足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运营管理之需要,公司拟为上海泰琳分别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展期至2020年9月18日归还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20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5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67,113,823.3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6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等有关要求,为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为满足公司正常的对外融资之需要,经公司研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6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注册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6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6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6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5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莉萍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67,113,823.3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6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5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420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20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琳”或“项目公司”)系公司并表单位----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的下属企业,主要开发、运营、管理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之前名称为“上海黄金广场项目”)。上海光野的GP(即普通合伙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财产份额和775,495,000份权益级财产份额,合计占上海光野总财产份额的60.47%。上海光野持有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赟”)99.99%的股权,上海安赟持有上海泰琳100%股权,上海泰琳100%持有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有关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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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开发、运营、管理之需要,公司于2019年10月X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即公司为上海泰琳分别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展期至2020年9月18日归还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20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
上海光野以其持有的上海安赟99.99%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上海泰琳将参照市场担保费用水平,以年化0.5%的费率向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担保费用。
上海光野及其下属企业同时向公司承诺: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上海光野及其下属企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向项目公司股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收益);
2、项目公司归还基金或基金下属企业的借款;
3、实施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4、调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
因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10%、上海泰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原因,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5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41号109室;法定代表人:周建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饲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服装服饰销售,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室内装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泰琳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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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琳主要开发、运营、管理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该项目坐落于上海市长宁区,东至淞虹路、南至新渔路、西至福泉路、北至天山西路,预计总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具体以政府有关批文为准),为集企业总部、商务办公楼、大体量商业配套、租赁住宅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开发报建阶段,预计于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起陆续开业。由于项目尚处于开发建设期,故上海泰琳在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出现亏损。
(二)被担保人股东上海安赟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8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法定代表人:庄园;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安赟为上海光野持有99.99%股权的子公司,且持有上海泰琳100%股权。
上海安赟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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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对象:上海泰琳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7.4205亿元;
担保金额:人民币7.420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意见
(一)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上海泰琳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上海泰琳提供担保履行了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亦有反担保等保障措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旨在保障上海泰琳开发运营的项目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后续公司也将分享其进行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泰琳是公司的并表企业,上海光野持有上海泰琳的唯一股东上海安赟99.99%股权,且其管理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同时上海泰琳将参照市场担保费用水平,以年化0.5%的费率向公司支付相应期间的担保费用,故公司为上海泰琳提供担保是必要且合理的,旨在保障其项目运营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后续公司也将分享其进行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泰琳的实际投资人上海光野为本次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以及向公司做出的“在担保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向项目公司股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收益)”等承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该等反担保也体现上海光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份额持有人间接以其持有财产份额的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并表单位对并表外企业提供担保,按照全额计算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61亿元(不包括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按公司权益比例计算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841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30.5%、27.6%;公司对并表单位的担保总额为15.42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值的25.3%;公司无并表单位横向之间担保的情况。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附件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6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名称为“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同意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67,113,823.3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0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302,20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19,346,85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500,989.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060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2月3日,公司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的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其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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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即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4,671.4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4,671.4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0549号《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关于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07号公告。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08号公告。截至2017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01号公告。
2017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05号公告。截至2018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01号公告。
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04号公告。截止2018年12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43号公告。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6,7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47号公告。截止2019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6,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9-056号公告。
在上述四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过程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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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昆山花桥梦之悦项目原名称为“梦之晨二期”;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的推广名为“梦之城”项目。
注2:昆山花桥梦之晨花园项目、上海嘉定梦之缘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金额,均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存款利息一并投入项目所致。
注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
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3,108.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16,711.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0%。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711.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也将在专户注销后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加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光大嘉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6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等有关要求,为发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为满足公司正常的对外融资之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得到贯彻执行。公司应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经营管理层成员与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修改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公司章程》第三章后,增加第四章“党委”及如下条款,原第四章及其他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公司党委应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公司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在《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八条之后,新增一项条款,内容为“董事会决策本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四、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点“在公司对外融资余额(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境外债券等可不包括在前述对外融资余额额度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值100%的前提下,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修改为:
“在公司对外融资余额(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境外债券等可不包括在前述对外融资余额额度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00%的前提下,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借款事宜。”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则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62
债券代码:155736 债券简称:19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方案
1、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开发建设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5、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无担保;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备案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状况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和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项;
2、根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等)、确定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尚需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登记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19-06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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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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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王珏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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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19-06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等有关要求,公司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2019年1-9月,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新开工面积为15.8144万平方米、新竣工面积为21.5948万平方米,去年同期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新竣工面积为5.9182万平方米。
(二)2019年1-9月,公司合同销售面积10.1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77.31%;合同销售收入33.10亿元,同比增加121.72%;结算面积7.9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8.35%;结算收入24.57亿元,同比增加1.73%。
(三)2019年1-9月,公司出租物业的建筑面积为15.05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5930.83万元。
二、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管基金规模为467.77亿元,比年初减少3.33亿元。
(二)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LP投资余额为38.77亿元,比年初增加了0.44亿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22 公司简称:光大嘉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