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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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斯特

股票代码:603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11号

通讯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11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斯特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94563536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赣军

注册资本:720.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5日

经营期限:2009年9月15日至2029年9月14日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为同德实业根据其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同德实业于2019年10月9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预计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226,000股福斯特股份(包含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1,268,100股)。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待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如同德实业后续有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德实业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7,3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263%。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同德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福斯特股票1,2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65%,上述交易(卖出)的价格区间为40.32元/股~41.51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6,1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不再是福斯特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福斯特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及附表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持股记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3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已于2019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编制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公司其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68,100股,本次减持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同德实业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94563536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赣军

注册资本:720.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5日

经营期限:2009年9月15日至2029年9月14日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同德实业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7,3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263%。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同德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福斯特股票1,2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65%,上述交易(卖出)的价格区间为40.32元/股~41.51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6,1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6,1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不再是福斯特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同德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