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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浙商01”次级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2019-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84

债券代码:145119 债券简称:16浙商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浙商01”次级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浙商0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次级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63%。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在其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初始发行票面年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2019年9月11日,公司决定行使“16浙商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浙商01”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浙商01”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提前摘牌公告》)。

2019年10月31日,公司“16浙商01”次级债券已兑付完成并摘牌,兑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兑付最后一个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6,300,000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8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敖云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国银河证券委派张鹏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核查意见。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伟先生和张鹏先生。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先生,现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监,保荐代表人,张鹏先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核心人员参与的项目包括:瀚华金控H股IPO(HK.03903)、万达地产A股IPO、浙商证券可转债(SH.601878)、常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SZ.002413)、大洋电机重大资产重组(SZ.00224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