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9-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91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电气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以及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已分别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8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气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电气租赁已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气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电气租赁已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1日,电气租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对于本案一审判决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变更一审判决书第一项为: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向原告电气租赁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人民币746,535,167.04元、迟延履行金(以逾期支付到期租金人民币294,966,415.96元为计算基础,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以及租赁物残值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嘉润公司向原告电气租赁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2,533,000元。

三、请求变更一审判决书第二项为:判令被告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公司”)、王志军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安泰信公司、王志军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向嘉润公司追偿。

四、请求判令原告电气租赁有权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拍卖、变卖被告青岛盛世嘉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的价款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请求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六、请求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