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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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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2019-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3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9.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10.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11.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行了调整。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77,966股至6,355,932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后12个月内,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仍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实施完成,鉴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启动并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因此,公司拟取消回购股份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取消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公司以每股2.35元的价格购买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控股”)持有的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026,704.34股股份,占包头农商行总股本的2.92%,交易总对价为75,262,755.20元。

本次交易对方京蓝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为京蓝控股的董事长。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京蓝控股99.9%股权,其普通合伙人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万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董事阎涛先生持有万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京蓝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杨仁贵先生与阎涛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回避。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环境”)及其全资子公司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建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进行担保,同时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环境建设拟向北京创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1.46亿元的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京蓝科技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拟为京蓝环境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贷款提供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融资期限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拟为环境建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贷款提供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融资期限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外,其他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3日18: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洲澄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行了调整。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77,966股至6,355,932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后12个月内,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仍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实施完成,鉴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启动并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因此,公司拟取消回购股份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取消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预案审议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行了调整。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预案主要内容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77,966股至6,355,932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后12个月内。

三、取消回购股份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因此公司预定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为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截止目前,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仍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实施完成,鉴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启动并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因此,公司拟取消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1、银行业的经营业绩主要受到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化及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其经营业绩波动可能对公司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由于包头农商行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具有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2、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股权尚需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且尚需经过包头农商行内部决策部门的审批,待上述事项完成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转让手续完成后,尚需向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因此后续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公司以每股2.35元的价格购买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控股”)持有的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行”、“目标公司”)32,026,704.34股股份,占包头农商行总股本的2.92%,交易总对价为75,262,755.20元。现公司拟与京蓝控股共同签署《关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本次交易对方京蓝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为京蓝控股的董事长。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京蓝控股99.9%股权,其普通合伙人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万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董事阎涛先生持有万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9%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京蓝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杨仁贵先生与阎涛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京蓝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05058685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5号楼一层商业3

法定代表人:王悦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9.9%、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股0.1%。

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京蓝控股最近三年经营一切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京蓝控股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24,751,999.01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京蓝控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55,058,389.70元,净资产为1,009,825,128.19元。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京蓝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且公司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为京蓝控股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京蓝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京蓝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114591021E

成立时间:2014-05-19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阳光路13号

法定代表人:陈云翔

注册资本:1,097,885,255.68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二)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包头农商行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呼和浩特市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0日,包头农商行不存在作为原告或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重大未决诉讼事项指诉讼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项),包头农商行存在正常业务中发生的若干法律诉讼事项,包头农商行认为该法律诉讼事项不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包头农商行营业利润为负,主要系银保监会要求2018年6月起所有银行需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需记入不良资产,导致包头农商行计提大额贷款减值损失所致。包头农商行2018年度、2019年1-9月营业利润为负、净利润为正,主要原因系投资收益较高所致。包头农商行2018年度、2019年1-9月投资收益中,债券利息收入分别为206,121,257.13元、156,033,659.52元,是投资收益的主要构成因素。包头农商行债券利息收入包括持有债券票息收入及买卖债券价差收入。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头农商行总股本为1,097,885,255.68股,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包头农商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购买的京蓝控股所持包头农商行的2.92%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杨树静好(厦门)投资有限公司;该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A股上市农商行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市净率,其市净率平均值为1.16。以该数据为参考,结合公司对包头农商行经营状况的了解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经与京蓝控股充分沟通与协商,本次交易定价以包头农商行2019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2.11元、市净率1.12为基础,将本次交易单价定为2.35元/股,交易总对价为75,262,755.20元。

A股上市农商行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市净率与本次交易市净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对应的市盈率低于A股上市农商行平均市盈率。

根据公司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将从1.19倍下降至1.18倍,流动比率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作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双方

甲方:京蓝控股;乙方:京蓝科技

(二)股份转让的标的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将其持有的包头农商行32,026,704.34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价款及权益归属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为人民币75,262,755.20元。股权转让后,该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所有收益(包含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归乙方所有。

(四)交割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应配合包头农商行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自交割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甲方收到该等全部股份转让款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款项已经支付完毕的相关证明。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双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同时保证在本协议生效时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仍然有效,并确认双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双方均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双方在本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义务的履行不会与双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甲方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份,甲方将在交割前将其持有的包头农商行32,026,704.34股股份办理完毕解质押程序。除上述情况外,甲方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其他影响甲方持有包头农商行32,026,704.34股权属的情况;

4、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并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协议解除与终止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事实上不可能进行;

2、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但一方已向另一方声明的除外。

六、关联交易目的、影响及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生态环境领域的节水灌溉业务为主营业务,其项目大多分布在以内蒙古为主的西北地区。生态节水运营服务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来源的主要板块之一,该板块的发展对公司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本次京蓝科技参股的包头农商行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较高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对其投资可充分利用其金融资源,并与其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尤其在金融等业务方面的合作,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将从1.19倍下降至1.18倍,流动比率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银行业的经营业绩主要受到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化及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其经营业绩波动可能对公司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由于包头农商行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具有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2、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股权尚需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且尚需经过包头农商行内部决策部门的审批,待上述事项完成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转让手续完成后,尚需向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因此后续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不包含公司本次参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与京蓝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与和其同受郭绍增先生实际控制的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135.11万元(该项关联交易未达到披露标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收益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向管理层充分了解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以及与交易对方谈判的过程,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作价客观、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本次对外投资后,公司可充分利用标的公司金融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京蓝科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股权尚需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且尚需经过包头农商行内部决策部门的审批,待上述事项完成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程序,因此后续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包头农商行盈利能力受其投资收益影响较大。银行业的经营业绩受到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化及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其经营业绩波动可能进一步对公司投资收益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包头农商行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具有流动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6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6,734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53,017.8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1.28%。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子公司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环境建设”)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京蓝环境及京蓝环境建设融资提供担保,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1)公司拟为京蓝环境建设向北京创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飞保理”)申请人民币1.46亿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最终以创飞保理批复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拟为京蓝环境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银行或其他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3)公司拟为京蓝环境建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履行完审批程序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自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银行或其他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名董事全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预计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97AU014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工业园区南区通达道南侧、富达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贵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17年10月24日至2037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环境治理技术和水处理技术的开发、咨询、应用及转让;生态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应用、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园林机械设备;技术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木工程施工;绿化养护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C57U7M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商贸公司玉皇庙门市部2幢1至2层DT0146

法定代表人:李贵蓉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5日

营业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48年05月14日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景观设计;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转让;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京蓝环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京蓝环境建设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本次担保额度项下,公司尚未与创飞保理、银行或其他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在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建设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亦不属于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提供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6,734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353,017.8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1.2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6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5:00至2019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19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3.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9.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0.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11.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四)《关于取消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进行了调整。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77,966股至6,355,932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如后续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将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后12个月内,实施起始日预定为公司完成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发行股份结束之后。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仍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实施完成,鉴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启动并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因此,公司拟取消回购股份事项。

《关于取消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五)《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环境”)及其全资子公司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建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进行担保,同时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环境、京蓝环境建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环境建设拟向北京创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1.46亿元的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京蓝科技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拟为京蓝环境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贷款提供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融资期限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拟为环境建设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贷款提供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融资期限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下转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