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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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80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80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根据《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修改所涉及的基金为80只,涉及到78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包含3只基金,分别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拟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80只基金如下表所示: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于2019年11月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