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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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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2019-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公告编号:2019—06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公司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655,681.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项城法院”)送达的(2019)豫1681民初213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项城市国土资源局(现更名为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项城资源局”)于2019年10月16日向项城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莲花健康的起诉,项城法院裁定准许项城资源局撤回对莲花健康的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起诉受理情况

原告项城资源局诉莲花健康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19年4月收到项城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豫1681民初2132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立案材料,公司为该案被告。项城资源局诉请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0,655,681.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本次诉讼的撤诉裁定情况

因原告项城资源局于2019年10月16日向项城法院申请撤回对莲花健康的起诉,项城法院依法作出(2019)豫1681民初2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项城资源局撤回对被告莲花健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5,734元,减半收取42,867元,由原告项城资源局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公司反馈的情况,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5日

备查文件:

(2019)豫1681民初2132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