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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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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9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9月20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具体请详见于2019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8)。

2019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8%,最高成交价为12.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37,097.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30日)前5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317,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29,475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10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7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岳清金先生、财务总监程良先生和副总经理何建平先生、吴宝龙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各自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500股,各自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6%。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岳清金先生、财务总监程良先生和副总经理何建平先生、吴宝龙先生发来《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岳清金先生、财务总监程良先生和副总经理何建平先生、吴宝龙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此减持期间(2019.9.9-2019.11.4)除财务总监程良先生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岳清金先生和副总经理何建平先生、吴宝龙先生均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上述股东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按相关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岳清金先生、程良先生、何建平先生和吴宝龙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