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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泓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9-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9年11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9年11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9年11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并可以在基金规定的开放运作期内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9年11月6日15:00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3)咨询办法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qhlhfund.com/。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40-0099(免长途电话费)、0755-82780666。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23只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2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旗下23只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称“相关基金”)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件。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附表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具体修订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6日

附表 1: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23只基金名单

附表 2: 基金合同相关条款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

注: 上述修订以普通开放式基金修订内容为例,与货币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ETF、 LOF、 FOF 和 QDII 基金等不同类别或运作方式的基金在具体修订内容上存在差异,具体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