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2019-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8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意向书》:万胜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1%),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6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9%);商晓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拟减持期间:2019 年 11 月28日至 2020 年5月27日

6、拟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7、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中:万胜平先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暨2019年度万胜平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920,000股,2020年度万胜平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其持股数量的2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意向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8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承诺自2019年11月06日起至2020年05月05日票增持公司股票860万元至1140万元。

2、本次增持主体增持的股票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情况

2、不存在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形。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

2、增持数量

注:本次拟增持股份按2019年11月5日收盘价计算,合计本次约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860万元,约增持公司股份为102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合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0万元;约增持公司股份1355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后期增持的股份数量会根据公司的股价变化有所变动。

3、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

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4、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

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实施期限

自2019年11月06日起至2020年05月05日增持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

(1)参与本次增持的所有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2)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或完成预定增持计划后,及时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锁定期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的股票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的风险。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在计划实施期间若发生除权等事项,未实施部分的数量相应调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