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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和悦均衡养老(FOF)”)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01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中“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3、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采用契约型开放式运作。

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指自然年度)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方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是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赎回确认日之间的持有时间。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2019年11月11日到2019年11月29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10、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或减少销售网点,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从而影响本基金的基金净值,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一般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均衡的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招商和悦均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007660

(二)基金类别

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指自然年度)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方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是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赎回确认日之间的持有时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9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00)/1.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