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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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5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 将所持有的华映科技股权进行质押借款,因债务到期未履行支付义务,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一期的债权提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申请执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52号公告)。2019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高院裁定将上述案件指定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执行,宁德中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129,600,000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136号公告)。2019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渤海信托二期的债权提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申请执行,福州中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153,000,000股,并冻结华映百慕大在华融证券公司的资产账户350100016019;上述153,000,000股股票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不可售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151号公告)。

经进一步核实,公司获悉渤海信托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华映百慕大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编号(2019)京中信执字0037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执行书涉及渤海信托三期的债权,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01,640,0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福建中院已理该案,并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闽01执964号之一)。

一、裁定情况

福州中院经查福建高院冻结了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729,289,715股股票,遂发函商请福建高院将该案质押物(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股票中的42,000,000股)移送福州中院执行,并已获福建高院同意。

福州中院已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42,000,000股,并冻结华映百慕大在华融证券公司的资产账户350100016019;上述42,000,000股股票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不可售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及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29,289,7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766,032,803股的26.37%;华映百慕大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 622,400,000股(其中累计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41,600,000股,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80,800,000股),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50%,占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数的85.34%;福建高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华映百慕大所持公司729,289,715股采取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1月28日。

三、相关风险提示

华映百慕大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将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华映百慕大股权变动情况、分析相关变动对公司控制权归属的影响,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