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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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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0,930,42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

● 本次上市流通的3名限售股股东为: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控股”)、杭州海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聚投资”)、李小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10月14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兴电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092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34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16 年 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宁波海聚投资有限公司”)、李小青。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320,930,428股,占公司总股本65.3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股票将于2019年11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73,3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3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0,000,000股。

2.、2017年5月5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7,187,000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73,340,000股变更为380,527,000股。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3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0,527,000股变更为380,192,000股。

4、2018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数量为120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380,192,000股增加至381,392,000股。

5、2018年5月21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3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381,392,000股减少至381,092,000股。

6、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方案,公司总股本381,0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32.76万元,转增11,432.76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由原来的381,092,000股转增为495,419,600股。

7、2018年10月22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26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为495,419,600股减少至495,153,100股。

8、2019年2月12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68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为495,153,100股减少至494,464,100股。

9、2019年9月6日,公司对因离职、业绩未达标的股权激励人员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33,593,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数由原来的为494,464,100股减少至491,104,77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本为491,104,770股。

10、2019年9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对因离职等原因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703,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为491,104,770股减少至490,401,470股。通知债权人公告于2019年11月8日到期,后续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材料,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海兴控股、海聚投资、李小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兴电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海兴电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海兴电力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金公司对海兴电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0,930,42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年 11 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