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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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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95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其中对21,359.24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理了延期回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5%,对243.29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理了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966,651,104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6.85%。

●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收到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东方润澜将持有的本公司合计21,602.5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近日,东方润澜解除了其中243.29万股股份的质押,并于2019年11月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对其中21,359.24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理了延期回购。

二、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三、股份质押情况

1、延期购回股份涉及的前次质押及本次延期情况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备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的主要原因为股东方优化负债结构,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质押所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为股东方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股东方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截止2019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760.37亿元,净资产262.05亿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50.64亿元,实现净利润8.61亿元,可使用授信额度约147.84亿元),能够切实履行到期回购的义务,截至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3、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润澜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