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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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2019-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监事刘应国、夏志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应国、夏志辉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对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国先生、公司监事夏志辉女士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813,5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6 %)的股东刘应国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203%);持公司股份1,483,244.00股(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的股东夏志辉女士(公司监事)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61%)。

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19年11月7日,刘应国先生、夏志辉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深冷股份股票。刘应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13,5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6%;夏志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3,2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9%。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监事刘应国、监事夏志辉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未实施股份减持;

2、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刘应国、夏志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刘应国、夏志辉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刘应国、监事夏志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应国、夏志辉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813,51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6 %)的股东刘应国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406%);

2、持本公司股份1,483,2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的股东夏志辉女士(公司监事)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03%)。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分别收到监事刘应国先生、监事夏志辉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注: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刘应国先生、夏志辉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曾做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应国先生、夏志辉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二)本次刘应国先生、夏志辉女士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应国、夏志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应国、夏志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刘应国、夏志辉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