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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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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2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尔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60,372,541.81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927,00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299,541.8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299,541.81元置换此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项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申联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对闲置资金的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申联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申联生物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2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并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董事会决定依据公司股票发行结果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注册资本等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填充,且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需要,决定对现行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因而制订了新的《申联生物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申联生物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上网公告附件

《申联生物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3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372,54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927,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299,541.8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0元。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4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4亿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82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175,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 0004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及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予以解决。如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60,372,541.81元。公司拟用60,372,541.81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具体如下: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3757.08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发行手续费。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927,000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372,54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27,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299,541.8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299,541.81元置换此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项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66,299,541.81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299,541.81元置换此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项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60,372,541.81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27,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299,541.8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联生物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申联生物公司截止2019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联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申联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4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0元。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4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4亿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82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175,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 0004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

三、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影响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实施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任何理财产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对闲置资金的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联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申联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5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投资类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有资金理财收益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亿元,根据公司经营和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营经活动的前提下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理财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存款而产生存款损失。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自有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现金管理活动进度进行信息披露。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银行理财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理财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存款而产生存款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2090万元,具体产品情况如下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文件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6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5日

至2019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 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9 年 11 月2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 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41

电话:021-61257979-8213 传真:021-61267296

电子邮箱:slsw@slbio.com.cn 联系人:吴本广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