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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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0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7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5:00-2019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侯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068,0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503%,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066,9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5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35,354,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3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人,代表公司股份35,353,4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3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谢晓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2)选举谢保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3)选举张云红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4)选举徐会景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5)选举谢晓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6)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莉婷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2)选举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3)选举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6,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选举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徐会景女士、谢晓龙先生、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莉婷女士、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张建胜先生遵循其承诺,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监事候选人谢海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所获得的股份数为375,06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谢海欣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谢建红女士和白彭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审议《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75,06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股份35,354,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75,06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赞成股份35,354,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之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侯旭律师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17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选举董事谢晓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选举董事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选举董事谢保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董事谢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1、选举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晓龙先生、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谢晓博先生任主任委员。

2、选举李明先生、王莉婷女士、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建胜先生任主任委员。

3、选举谢保万先生、张云红女士、王莉婷女士、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莉婷女士任主任委员。

4、选举徐会景女士、谢晓龙先生、王莉婷女士、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莉婷女士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即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提名,聘任谢晓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当选的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提名,聘任徐会景女士、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张召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聘任徐会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张云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聘任谢保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聘任谢进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当选的公司总经理谢晓龙先生提名,聘任张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提名,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建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张召平先生的任职资料已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张召平先生和谢建红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聘任张召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张召平先生联系方式:0371-69588999(电话)

0371-69588000(传真)

zpsy1314@126.com(邮箱)

2、聘任谢建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谢建红女士联系方式:0371-69588999(电话)

0371-69588000(传真)

xrl67666@126.com (邮箱)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王丽霞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谢晓龙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徐会景女士、张云红女士、李明先生、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张召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张召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新芳女士为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谢晓博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进入公司,先后在公司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并任恒星金属、恒星贸易、恒星售电执行董事。谢晓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焦会芬女士系母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万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毕业。近5年来一直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星钢缆、恒星万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谢保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656,9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晓龙先生,1991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8年9月进入公司,曾就职于采购部,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龙威董事,深圳恒昶达执行董事。谢晓龙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焦会芬女士系母子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及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红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近5年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曾任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恒星新材料监事。张云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700,7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会景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毕业,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加入公司,曾任主办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会景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805,9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毕业。2004年9月进入公司,先后就职于公司办公室、证券部等部门,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788,3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莉婷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郑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莉婷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勇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东岳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晓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胜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建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保建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高中毕业。近5年来一直在公司任职,先后在销售、生产等部门就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谢保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保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4,1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进宝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毕业,电气自动化工程师。1993年至2006年10月在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晶纬分公司任电气自动化工程师,销售部部长,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先后在技术、生产、行政等部门就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谢进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进宝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15,3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红女士,职工代表监事,1976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毕业。近5年来一直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销售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恒昶达监事。谢建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召平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未有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郑州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近5年来先后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曾任恒星钢缆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召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芳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中级管理会计师。近5年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全资子公司恒星钢缆财务主管。张新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新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丽霞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未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近5年来一直在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任职,曾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王丽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丽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6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18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监事一致推选,选举谢海欣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本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8日

附:谢海欣先生简历

谢海欣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高中毕业。近5年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恒星金属、博宇新能源、恒星售电监事。谢海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