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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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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9-08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穆来安先生的继承人张艳琪女士和穆竟伟女士(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7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穆来安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经家属协商并经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出具的(2019)豫新县证内民字第561号《公证书》、(2019)豫新县证内民字第561-1号《公证书》、(2019)豫新县证内民字第561-2号《公证书》,穆来安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21,580,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1%),通过公司直接股东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该直接股东持有上海凯宝8.26%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39,315,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前述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权益均为其与配偶张艳琪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艳琪女士享有该等股份的50%,剩余50%均由穆来安先生次女穆竟伟女士作为穆来安先生的继承人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继承穆来安先生原持有的相关权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海凯宝的权益发生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公告中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公告中的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1,493,800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26,030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050,967,77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计算持股比例所用的总股本为1,071,493,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计算持股比例所用的总股本为1,050,967,77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出具的(2019)豫新县证内民字第599号《公证书》,张艳琪女士现将本人直接持有的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160,790,370股股份、本人直接持有的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18.60%的股权、河南省联谊制药有限公司17.65%的股权所代表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均全部委托给本人女儿穆竟伟女士独立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凯宝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为穆竟伟女士。除上述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穆来安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历任上海凯宝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为公司的创立、发展壮大恪尽职守、鞠躬尽瘁,坚持“诚信做药,良药救人”的理念,不忘初心,倾其毕生精力为公司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奠定了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其女儿穆竟伟于2008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陆续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本次权益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理念、经营方针和战略规划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将继续提升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遗产继承,相关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张艳琪女士和穆竟伟女士本次继承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张艳琪、穆竟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出具的第561号、第561-1号、第561-2号和第599号《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9-083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上海凯宝

股 票 代 码:300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艳琪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股权变动性质:遗产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穆竟伟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股权变动性质:遗产继承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穆来安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经家属协商并经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出具的(2019)豫新县证内民字第561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561号《公证书》”)、(2019)豫新县证内民字第561-1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561-1号《公证书》”)、(2019)豫新县证内民字第561-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561-2号《公证书》”)以及(2019)豫新县证内民字第599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599号《公证书》”),张艳琪女士、穆竟伟女士作为穆来安先生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1.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1,493,800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26,030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050,967,77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计算持股比例所用的总股本为1,071,493,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计算持股比例所用的总股本为1,050,967,770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张艳琪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10721******

住所:河南省新乡县******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艳琪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穆竟伟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10702******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7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凯宝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穆竟伟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穆竟伟女士直接持有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宝”、“公司”)0.66%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张艳琪女士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穆来安先生的配偶,穆竟伟女士系穆来安先生的次女。张艳琪女士与穆竟伟女士为母女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5月7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穆来安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经家属协商并经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出具的第561号、第561-1号及第561-2号《公证书》,穆来安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21,580,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1%),通过公司直接股东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该直接股东持有上海凯宝8.26%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39,315,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前述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权益均为其与配偶张艳琪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艳琪女士享有该等股份的50%,剩余50%均由穆来安先生次女穆竟伟女士作为穆来安先生的继承人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继承穆来安先生原持有的相关权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海凯宝的权益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第561号《公证书》,穆来安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21,580,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1%)为其与配偶张艳琪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艳琪女士享有该等股份的50%(160,790,370股),剩余50%(160,790,370股)由穆来安先生次女穆竟伟女士作为穆来安先生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即被继承人穆来安生前在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直接股权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张艳琪和被继承人的次女穆竟伟共同享有,各占50%股权份额(160,790,37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第561-1号《公证书》及第561-2号《公证书》,穆来安先生通过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7%的权益为其与配偶张艳琪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艳琪女士享有该等公司间接权益的50%,剩余50%由穆来安先生次女穆竟伟女士作为穆来安先生的继承人继承,即被继承人穆来安先生生前在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间接股权权益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张艳琪和被继承人的次女穆竟伟共同享有,各占该等间接权益的5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间接持有公司权益结构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根据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出具的第599号《公证书》,张艳琪女士现将本人直接持有的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160,790,370股股份、本人直接持有的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18.60%的股权、河南省联谊制药有限公司17.65%的股权所代表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均全部委托给本人女儿穆竟伟女士独立行使。据此,上海凯宝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为:穆竟伟女士。除上述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被继承人穆来安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21,580,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1%),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1,580,740股,质押或冻结股份0股;凯谊实业持有公司88,470,019股,其中质押或冻结股份0股,穆来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存在股份质押或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艳琪女士尚未持有公司股份;穆竟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0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5,280,75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760,250股,质押或冻结股份0股。张艳琪女士和穆竟伟女士本次继承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穆竟伟女士将承继并履行穆来安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外公开披露的包括同业竞争在内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不涉及新购、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拟改变公司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否拟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凯宝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穆竟伟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关于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河南省新乡县公证处出具的第561号、第561-1号、第561-2号及第599号《公证书》

3.法律意见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任立旺 马聪影

电话:021-37572069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艳琪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穆竟伟

签字:

日期:2019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艳琪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穆竟伟

签字:

日期:2019年11月7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艳琪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穆竟伟

签字:

日期: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