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
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不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9年11月06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31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 ETF
场内简称 :180EWETF
基金主代码:510420
终止上市日:2019年11月8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基金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并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23号)。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了《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2019年2月19日完成了一次剩余财产分配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0月9日发布了《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二次分配公告》,并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二次剩余财产分配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31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