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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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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5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以书面传签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推荐,本行董事会决定提名曹利群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曹利群女士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曹利群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每位董事的任期为3年,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曹利群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一。

曹利群女士于本行任职期间将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其薪酬将由汇金公司支付。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曹利群女士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职务,其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经汇金公司推荐,本行董事会决定提名冯卫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冯卫东先生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冯卫东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每位董事的任期为3年,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冯卫东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二。

冯卫东先生于本行任职期间将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其薪酬将由汇金公司支付。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冯卫东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在本行或本行附属公司担任职务,其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曹利群女士简历

二、冯卫东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一

曹利群女士简历

曹利群,女,中国国籍,1971年5月出生。

曹利群女士1994年8月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政策法规司、综合司、管理检查司、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工作。2001年3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副处长,2004年4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2007年10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非金融机构检查处处长,2009年5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综合业务处处长,2010年10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2017年4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巡视员,2019年6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二级巡视员,其中,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挂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曹利群女士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师。

附件二

冯卫东先生简历

冯卫东,男,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

冯卫东先生1986年8月进入财政部,先后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工作。1996年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中华函校教务部副主任(副处长级),1999年起任财政部会计司全国会计考办教材处负责人,2000年6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副处长,2001年3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处长,其中,2003年2月至2003年5月在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实习,2006年8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处长,2008年4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2012年4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13年7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正司长级),2016年5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冯卫东先生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研究员、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5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2日

(三)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于2019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11月6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曹利群女士和冯卫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受本行董事会委托,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34.71%股份的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行书面提交《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提请本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该项提案,现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的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9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4:3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2日

至2019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8月30日、2019年10月26日和2019年11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本行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第1项至第4项议案的内容请见本行于2019年9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5项和第6项议案的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5、6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更新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附件1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曹利群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现提请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曹利群女士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曹利群女士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之附件

曹利群女士简历

曹利群,女,中国国籍,1971年5月出生。

曹利群女士1994年8月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政策法规司、综合司、管理检查司、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工作。2001年3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副处长,2004年4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2007年10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非金融机构检查处处长,2009年5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综合业务处处长,2010年10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2017年4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巡视员,2019年6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二级巡视员,其中,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挂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曹利群女士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师。

附件2

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冯卫东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现提请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冯卫东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冯卫东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之附件

冯卫东先生简历

冯卫东,男,中国国籍,1964年10月出生。

冯卫东先生1986年8月进入财政部,先后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工作。1996年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中华函校教务部副主任(副处长级),1999年起任财政部会计司全国会计考办教材处负责人,2000年6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副处长,2001年3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处长,其中,2003年2月至2003年5月在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实习,2006年8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处长,2008年4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2012年4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13年7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正司长级),2016年5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冯卫东先生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研究员、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附件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更新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若委托人于本补充授权委托书和原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不同的受托人出席股东大会,而两位受托人同时出席股东大会,则以原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所委托的受托人所作出的投票指示为准。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19年11月21日14点3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4.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