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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9-13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8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1,588,2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39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8,991,1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177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97,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6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共同投资建设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1,20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25%;反对1,6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448,694,14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1,20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25%;反对1,6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10,101,21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租赁2台Ф910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9,89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反对1,6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租赁4台Ф668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9,89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反对1,6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租赁4台Ф6280盾构施工设备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459,89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反对1,6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水电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持有水电集团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为建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科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水电集团持有表决权股份438,592,930股、建科院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股,均对议案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梁深。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