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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编号:临2019-040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喜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喜鼎”)、上海筑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筑闳”)、上海岳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岳衡”)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江”,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和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 本次是否反担保:全资子公司上海喜鼎、上海筑闳、上海岳衡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江的其他股东杨志平、李金辉将在签署具体借款合同时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包括:上海喜鼎、上海筑闳、上海岳衡、上海东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2年。在前述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之间可相互调剂,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2458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超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材装潢材料销售、建设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金属门窗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筑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3,822,117.47元、负债为51,042,937.08元、资产负债率为49.16%、净资产为52,779,180.39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04,507,842.85元、净利润为8,913,974.02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上海喜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东大公路2458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超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喜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4,201,938.66元、、负债为61,911,213.30元、资产负债率为54.2%、净资产为52,290,725.36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16,336,425.84元、净利润为12,624,722.78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上海岳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1133室

法定代表人:黄志超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金属矿及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岳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22,994.2元、负债为202,307,962.44元、资产负债率为219.19%、净资产为-201,384,968.2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8,301,716.68元、净利润为218,081.81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00万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613号11幢C241室

法定代表人:苏洪平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外装饰,制冷工程的设计、施工、金属门窗、幕墙、建筑和装璜材料、金属材料、木材、家具、制冷设备的销售,园林服务,金属门窗、幕墙制品制作,建筑业(凭资质经营)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1,642,681.02元、负债为376,785,929.84元、资产负债率为89.36%、净资产为44,856,751.18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417,754,858.33元、净利润为23,554,874.77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在签署合同时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以拓展经营业务,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无对外担保及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编号:临2019-041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包括:上海喜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筑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岳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2年。在前述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之间可相互调剂,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4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ST创兴 公告编号:2019-042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5日

至2019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1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一周前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有关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股权凭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4: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福汉

联系电话:021-58125999

传真:021-58125066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2楼

邮编:20131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