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19-05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44 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李军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a)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俊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傅富明、王自强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周泰裕先生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从群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