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材重组后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中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6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材重组后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中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检集团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上述两材重组后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现就该事项补充披露内容如下(以下内容中甲方是指以上公告中的资产或股权出让方,乙方是指国检集团或国检集团控股的合资公司):
1.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甲方承诺,苏混检测2019-2021年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367.04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各期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90.92万元、459.58万元、516.54万元。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苏混检测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1367.04万元,且前两个年度截至当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上一条所约定的截至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5%。
在苏混检测利润补偿期间的前两年,如苏混检测截至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上两条所约定的截至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85%,则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当前持股的成本×(利润补偿截至当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 利润补偿截至当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在苏混检测利润补偿期间的最后一年,如苏混检测截至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1367.04万元,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当前持股的成本×(1 -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标÷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累计已补偿的现金
2.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甲方承诺,标的业务2019-2021年实际实现的经审计(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乙方审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应不低于人民币3576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各期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39万元、1198万元、1339万元。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3,576万元,且前两个年度截至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前两年,如乙方截至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协议所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则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利润补偿当期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 利润补偿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最后一年,如乙方截至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3,576万元,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给乙方。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1 -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标÷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累计已补偿的现金。如果经过计算当期补偿金额为负值,则乙方已获得的补偿金不退还。
甲方补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总对价。
3.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甲方承诺,标的业务2019-2021年实际实现的经审计(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乙方审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应不低于人民币1377.10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各期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22.24万元、455.53万元及499.33万元。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1,377.10万元,且前两个年度截至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前两年,如乙方截至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协议所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则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利润补偿当期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 利润补偿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最后一年,如乙方截至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1,377.10万元,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给乙方。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1 -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标÷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累计已补偿的现金。如果经过计算当期补偿金额为负值,则乙方已获得的补偿金不退还。
甲方补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总对价。
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甲方承诺,标的业务2019-2021年实际实现的经审计(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乙方审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应不低于人民币180.53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各期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3.82万元、60.03万元、66.70万元。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180.53万元,且前两个年度截至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上一条所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前两年,如乙方截至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上两条所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则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利润补偿当期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 利润补偿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最后一年,如乙方截至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180.53万元,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1 -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标÷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累计已补偿的现金
如果经过计算当期补偿金额为负值,则乙方已获得的补偿金不退还。”
5.《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甲方承诺,标的业务2019-2021年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679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各期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225万元、254万元。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679万元,且前两个年度截至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上一条所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前两年,如乙方截至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上两条所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则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利润补偿当期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 利润补偿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最后一年,如乙方截至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679万元,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1 -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标÷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累计已补偿的现金
如果经过计算当期补偿金额为负值,则乙方已获得的补偿金不退还。
6.《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甲方承诺,标的业务2019-2021年实际实现的经审计(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乙方审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应不低于人民币638.46万元,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各期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5.73万元、220.43万元、262.30万元。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202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638.46万元,且前两个年度截至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上一条所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前两年,如乙方截至当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第三、3(1)条所约定的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85%,则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利润补偿当期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 利润补偿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在乙方利润补偿期间的最后一年,如乙方截至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638.46万元,甲方须于乙方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乙方收购检测业务资产组的价款×(1 -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标÷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累计已补偿的现金
如果经过计算当期补偿金额为负值,则乙方已获得的补偿金不退还。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