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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9-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8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5,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065,830,806股的0.0117%。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6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6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满英、杨玉英回避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6年9月19日,卫星石化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10月25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6年10月25日作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王满英、杨玉英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17年10月26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满英、杨玉英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所持的共计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解锁第一期相应份额的限制性股票。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解锁第一期相应份额的限制性股票。

5、2018年10月26日,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满英、杨玉英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所持的共计10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解锁第二期相应份额的限制性股票。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解锁第二期相应份额的限制性股票。

6、2019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1元/股调整为4.516元/股,关联董事王满英、杨玉英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1名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关联董事王满英、杨玉英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同意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1元/股调整为4.516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

2019年7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18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50人,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6日。

6、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7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及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发生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超过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原激励对象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前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以上1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及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发生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超过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原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前已相继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以上2名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000股。

(二)回购价格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的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及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发生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超过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根据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当就利润分派的实施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P=P0-V=4.81-0.116-0.088-0.09=4.51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的回购注销价格为4.516元/股。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的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及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发生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超过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4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当就利润分派的实施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P=P0-V=7.44-0.09=7.3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的回购注销价格为7.35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1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32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8月26日止的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830,806.00元,实收资本1,065,830,806.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00元,其中减少倪勇智出资40,000.00元,减少蔡永生出资45,000.00元,减少黄曹君出资4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705,806.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8月26日止,贵公司已减少实收资本人民币125,000.00元,其中,减少倪勇智出资40,000.00元,减少蔡永生出资45,000.00元,减少黄曹君出资40,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65,830,806.00元,实收资本1,065,830,806.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19年5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3号)。截至2019年8月2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65,705,806.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65,705,806.00元。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8-085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胡肖龙、杨玉琴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董事会审核确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股权激励相关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王满英女士系公司董事、副总裁与财务总监,马图俊先生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的直系亲属,因此,两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总股本由1,065,830,806股减少至1,065,705,8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65,830,806元减少至1,065,705,806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8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9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22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87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共计101.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4.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2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52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后分三期按40%、30%、30%比例解锁。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2016年10月25日为授予日,向23名特定对象授予352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11月16日登记完成。

二、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5日,于2016年11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于2016年11月17日股份上市,至2019年11月7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核确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8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22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88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一2019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15:00至2019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审议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传真:0573-82229088

3、登记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联系人:沈晓炜、丁丽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8”,投票简称为“卫星投票”。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