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9-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9-05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宋洪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宋洪丽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工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宋洪丽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上述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宋洪丽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洪丽女士未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宋洪丽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宋洪丽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9-05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王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尽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紧急召开董事会审议选举公司董事及聘任公司总裁等议案,请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快主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宋洪丽因工作调整,已向公司董事提交辞职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陈快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孙庆峰、张剑渝、马秀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选举董事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提名选举陈快主为公司董事,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经了解,董事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快主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因陈哲元先生已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陈快主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孙庆峰、张剑渝、马秀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聘任总裁的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聘任总裁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聘任的总裁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经了解,聘任的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总裁职责的要求。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陈快主,男,42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战略采购部主管、经理、总监,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副店长,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副店长,山东省淄博茂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东泰广场负责人。现任保定茂业百货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9-05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茂业中心23楼商业城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5日

至2019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在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茂业中心写字间23楼商业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