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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分别为:刘群、孙峰、张光远、李猛、常康忠、刘斌、俞国胜、刘彬、陈武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群、孙峰、张光远、李猛按程序回避,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19-016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但是会对关联方形成一定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群、孙峰、张光远、李猛按程序回避,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交易双方截止到2019年9月末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海集团”)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额已接近年初预计的金额,为了后续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此日常关联销售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群、孙峰、张光远、李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常康忠、刘斌、俞国胜、刘彬、陈武明投票表决。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认为:公司2019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产品销售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本次调整也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截止到2019年9月末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林海集团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额已接近年初预计的金额,为了后续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此日常关联销售预计金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调整预计金额原因为:公司通过其出口海外的特种车(UTV等产品)及摩托车(MINIBIKE等产品)的订单增加。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峰

注册资本:32043.83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摩托车、全地形车、助力自行车、电动车、发动机、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橡塑制品、空调器、汽油发电机组、锂电池及其材料、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消防机械;有色金属制品熔炼、压铸加工;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相关技术;自产产品相关技术的转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林海集团的总资产79137.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5294.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7328.17万元,净利润1387.0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林海集团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2款。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通过林海集团销售摩托车、特种车及通用发动机等产品。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销售产品,同等质量的产品按基于市场的协议价格执行。

(2)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按本地区市场的平均价格执行。

(3)购买材料及商品按市场的价格水平执行。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因此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业务往来,依市场交易规则,按以上的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为充分利用关联单位的外贸市场网络,公司利用林海集团的海外市场优势进行产品的外贸出口。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往来。利用关联方的销售网络,也扩大了产品的销售,减少了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投入。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的影响。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要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将会增加一些成本和投入。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