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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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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3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19)沪仲案字第3849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收到公司提交的以周发章为被申请人的投资合同争议案的仲裁申请文件,并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周发章

2、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100,980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业绩补偿款支付义务的违约金(以100,98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业绩补偿款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20日为5,513.508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3、事实及理由

2016 年 9 月 29 日,申请人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以及智航新能源的所有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分别为周发章、赵利东、李萍、周妍、黄金兰、曹平、徐伟、夏亚平、李先锋、覃晶晶、刘德美、周文琴、钱振清、邵卫刚、谢竞华、赵佳敏、英信(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所有股东合计持有的智航新能源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评估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100,980 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了业绩承诺。根据《股权收购协议》4.1.1条,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本次交易在2016年实施完毕,因此,业绩承诺期为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根据《股权收购协议》4.1.2条,业绩承诺方承诺智航新能源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3,600 万元、38,000 万元、42,000 万元。2016 年的业绩承诺方为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方;2017 年、2018 年的业绩承诺方均仅为被申请人周发章。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4.1.4条,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智航新能源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95%的(不包括本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智航新能源净利润数×95%-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智航新能源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的智航新能源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价格(即 100,980 万元)-累计已补偿金额。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8日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智航新能源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利润实现数分别为14,557.58万元、25,025.18万元、-75,443.63万元;2016年的承诺业绩完成,2017年和2018年的承诺业绩均没有完成,累计净利润完成率为承诺数的-38.20%。因此,被申请人应对申请人进行业绩补偿。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补偿金额为134,506.9万元。但,《股权收购协议》4.2.2条约定业绩承诺方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100,980 万元。

《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金额。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予支付。根据《股权收购协议》17.3条,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三计算)。此外,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为追讨业绩补偿款所遭受损失,包括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综上,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股权收购协议》仲裁条款的约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在受理阶段,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做出确切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仲裁委受理通知书》【(2019)沪仲案字第3849号】及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