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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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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09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9-10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9-1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10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借款基本情况

为支持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展,优化公司现金流管理,加快向环境服务业领域拓展,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本公司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逐笔借款在前述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述借款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借款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中“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借款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杭钢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法定代表人:张利明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 号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63 年8 月16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钢集团持有本公司140,515,22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5.67%,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杭钢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杭钢集团最近三年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

杭钢集团(不含事业单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798 号),根据该报告,杭钢集团总资产 64,818,002,975.15 元、所有者权益 31,012,901,982.41 元、营业收入 102,419,614,904.89 元、净利润 2,329,258,811.49 元。

四、股东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支持公司由环保装备供货商向环保综合服务商拓展。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公司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2019-10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7日

至2019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9年11月25、26日8:0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