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力度加大
新规来了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力度加大
(上接1版)国资委不再审核股权激励分期实施方案(不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分期实施方案,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决定前,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支持科创板公司股权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专门提出了“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给出了有针对性的操作指南,其中特别明确了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
根据《通知》,科创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若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延长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及解锁期,并设置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75分位值水平的解锁业绩目标条件。
而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分析人士认为,股权激励不应是“一锤子买卖”,而是要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股权激励体系,更有效地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挂钩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成长、提高收益质量的重要机制。此次《通知》的规定,为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更多的政策便利,将赋予央企上市公司更多改革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