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9年9月30日证监许可[2019]182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合称“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产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撤销认购申请,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通过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能否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2019年11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14、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还可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泰康300;认购代码:515383;申赎代码:51538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380)。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网站:www.tkfunds.com.cn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九(三)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将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将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办理冻结和过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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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认购总份额=800,000+100=8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
其中:
① 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②“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即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若某一沪市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③“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获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佣金的支付方式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4、募集期认购资金/股票及其利息/权益的处理
募集期间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在网下股票认购的冻结期间,沪市股票和深市股票产生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3、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具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一11:30和13:00一15:00。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撤销认购申请,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一11:30和13:00一17:00。
2、认购限额: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为50,000份以上(含50,000份)的网下现金的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公募》;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公募》;
5)提供本人签署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6)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
7)投资者签字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个人)-公募》;
8)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证明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明复印件;
9)签署《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0)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公募》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公募》;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公募》;
5)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印鉴卡-公募》;
7)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公募》;
9)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如有);
10)机构投资者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可以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产品投资者提供拥有产品份额超过25%的持有人证明文件、投资经理证明文件等;
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机构及产品)-公募》;
12)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证明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明复印件;
13)签署《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4)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76973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发售代理机构接受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的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直销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9:00一11:30和13:00一17:00,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1、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公募》;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公募》;
5)提供本人签署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6)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
7)投资者签字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个人)-公募》;
8)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证明复印件,如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还需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证明复印件;
9)签署《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0)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公募》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公募》;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公募》;
5)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印鉴卡-公募》;
7)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公募》;
9)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如有);
10)机构投资者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公司章程等可以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产品投资者提供拥有产品份额超过25%的持有人证明文件、投资经理证明文件等;
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ETF网下认购申请表(机构及产品)-公募》;
12)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证明复印件,如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还需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证明复印件;
13)签署《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4)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3、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发售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基金发售期结束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同时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4、募集期间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5、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在网下股票认购的冻结期间,沪市股票和深市股票产生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6、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本次募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将按照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办理冻结和过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4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zqsd.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5355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2、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许聪聪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份额发售公告成分股的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将被调入指数成分股的将纳入认购清单可以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停牌、价格波动异常、估值调整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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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