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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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付息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50

债券代码:122338 债券简称:13金桥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18日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发行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3金桥债”)将于2019年11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金桥债(代码122338)

3、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8年(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4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0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如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至2019年11月16日)。

9、付息日:自2015年起至计息期限末的每年11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7日(上述兑付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由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息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2019年6月12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00%。

2、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金桥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8号楼

联系人:严少云、何林妹

联系电话:021-50307702

邮政编码:20120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

联系人:李宁、赵炜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