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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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0 股票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95

债券代码:136831 债券简称:16中信G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18日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发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18日(由于2019年11月1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信G2;136831.SH。

3、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2390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8%。

9、计息期限: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止。

10、起息日:2016年11月17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17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6中信G2”的票面利率为3.38%。每手“16中信G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3.8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15日(由于2019年11月1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信G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韩博文

联系电话:010-6083736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顾瑶梦

联系电话:025-8338925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38874800-820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