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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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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107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至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5:00至2019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莫菲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7,728,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83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9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59,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9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黄丽燕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邹玉红女士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1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7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28,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高红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