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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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沈阳利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沈阳利源的重整申请,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沈阳利源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5、如果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论重整计划是否顺利实施,公司股票交易均不存在因沈阳利源重整结果影响而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一、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控股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或“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或“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辽源兴业基本情况

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东辽县经济开发区(辽源市恒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侧)

(二)申请人辽源兴业对子公司的债权情况

辽源兴业分别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6月15日与沈阳利源签订土建工程合同,辽源兴业承建沈阳利源相关工程项目。辽源兴业已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并于2018年6月8日完成竣工验收,但沈阳利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1月29日由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113民初77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沈阳利源给付辽源兴业拖欠的工程款8,152,345.21元及利息。2019年3月2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113执63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沈阳利源支付欠款8,152,345.21元及利息。

二、沈阳利源被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沈阳利源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沈阳利源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利源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沈阳利源的重整程序。

(二)如果法院受理辽源兴业对沈阳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沈阳利源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因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所产生的影响而被深证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三)如果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不能顺利实施,沈阳利源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因沈阳利源宣告破产所产生的影响而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对沈阳利源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沈阳利源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沈阳利源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在辽源中院作出是否受理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裁定前,临时管理人按照辽源中院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公司应予配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重整工作尚在进行中。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