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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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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4、公司2019年1-6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649,690.11元,考虑到公司历史利润情况,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9年1-6月份净利润的2倍;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一致。

5、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2020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发展前景”。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

公司主要从事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以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的外延片、芯片为核心主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包括氮化镓业务板块、砷化镓业务板块、特种封装业务板块,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包括高端氮化镓LED外延芯片、高端砷化镓LED外延芯片、RS红光/红外产品、Mini/Micro LED芯片、车用LED照明、植物照明LED芯片、大功率激光器、太阳电池芯片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高端、新兴应用领域产品的产能,顺应LED行业产品结构性调整的发展趋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具体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发展前景/(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3、公司具备良好的产品结构、市场、技术和客户基础,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将抓住LED行业集中度提高、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的发展机遇,继续推进公司在LED领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一步拓展公司高端、新兴LED应用产品的产能,提升市场份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安电子、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先生为保证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5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导高芯”)签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认购完成后,先导高芯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将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先导高芯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其中,先导高芯拟认购金额为500,000万元,并签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认购完成后,先导高芯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将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先导高芯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先导高芯未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2、先导高芯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先导高芯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释:

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

先导高芯成立于2019年10月28日,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截至本公告日,先导高芯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先导高芯成立于2019年10月28日,截至本公告日,先导高芯未实际开展业务,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计算,先导高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有公司的股份将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先导高芯构成公司关联方。先导高芯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公告日前24个月内先导高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告日前24个月内,先导高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11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先导高芯签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先导高芯

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1月11日

2、认购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

先导高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为500,000.00万元。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各自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15,684,985股(含815,684,985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3、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述原则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将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认购保证金

乙方应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认购保证金,认购保证金的金额为拟认购金额的5%,认购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该账户由所在银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监管。

5、支付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后,在缴款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期限内,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认购保证金条款自双方盖章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除认购保证金条款外由双方盖章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8、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如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逾期退还认购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将甲方退还的保证金如期缴纳至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减少财务费用,增强竞争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先导高芯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5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11日,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同意特定对象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分别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认购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

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分别为500,000万元、200,000万元。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各自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15,684,985股(含815,684,985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三、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述原则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将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认购保证金

乙方应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认购保证金,认购保证金的金额为拟认购金额的5%,认购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该账户由所在银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监管。

五、支付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后,在缴款通知书要求的缴款期限内,将全部股票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认购保证金条款自双方盖章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除认购保证金条款外由双方盖章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一)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二)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八、违约责任条款

(一)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如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逾期退还认购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约定将甲方退还的保证金如期缴纳至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59

三安光电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9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上限815,684,985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的上限)为假设前提,募集资金为7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公司2019年1-6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649,690.11元,考虑到公司历史利润情况,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9年1-6月份净利润的2倍;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一致。

5、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2020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扶持产业发展

LED产品具有节能、安全、环保、寿命长等特点,已广泛应用于照明、显示、背光、安防、汽车、医疗、农业等领域。近年来,世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LED产业发展,并出台一系列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和推广LED产品。我国政府也出台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等一系列政策。

2、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有助于公司实现产品结构升级

长期来看,随着技术进步、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以及行业渗透率的不断提高,我国LED行业整体呈现增长趋势,LED高端新兴应用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提高。LED芯片位于行业上游,受到行业扩产周期以及下游应用领域周期波动带来的供需环境变化,LED芯片行业的增速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2015年至2017年,在全球产能向国内转移、传统应用市场增长以及小间距LED显示屏等新兴市场的拓展应用等多个因素推动下,国内LED芯片厂商进行了产能扩张,但由于部分厂商在技术储备、配套、客户等环节未合理布局,导致行业低端产能供需阶段性失衡。长期来看,LED行业的历次调整都导致落后低端产能出清、行业中高端产品比重提高,行业龙头通过其长期技术积累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引下,市场高端产品占比逐步提高,新产品的应用领域也在逐步渗透。近年来,LED车灯、植物照明、高功率LED、红外/紫外LED 及作为第五代显示最核心技术的Mini/Micro LED等新兴高端应用领域的需求在快速增长中,将带动LED行业的整体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作为全色系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及芯片的领军企业,近年来稳步提高国内外市场份额,强化自身行业龙头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中高端产品,包括高端氮化镓LED外延芯片、高端砷化镓LED外延芯片、Mini/Micro LED、大功率三基色激光器、车用LED照明、大功率高亮度LED、紫外/红外LED、太阳能电池芯片等,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前期产业布局基础上,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将填补国内空白,公司提高在高端、新兴应用领域产品的产能,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市场份额,顺应LED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发展趋势。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1、符合LED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传统LED应用以及下游新兴行业的不断开发拓展,LED未来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同时,LED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集中度在长期以来处在稳步提升过程中。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拓展Mini/Micro LED应用领域、高亮度LED照明、车用LED照明、紫外/红外LED、植物照明LED芯片、大功率激光器、太阳能电池等下游应用领域,发力新兴细分市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符合下游应用领域对LED芯片行业的需求。

2、公司已具备LED产品结构升级的基础

近年来,公司已陆续开展高端、新兴市场产品布局,产品类型已涵盖汽车照明、Mini LED、红外/紫外LED等。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包括高端氮化镓LED外延芯片、高端砷化镓LED外延芯片、RS红光/红外产品、Mini/Micro LED芯片、车用LED照明、植物照明LED芯片、大功率激光器、太阳电池芯片等,进一步拓展公司高端、新兴应用领域产品的产能,顺应LED行业产品结构性调整的发展趋势。

公司作为LED芯片行业龙头,凭借领先的LED芯片生产技术、研发能力、稳定的产能供应和产品质量,保证了公司对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和稳定性,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信赖。在Mini /Micro LED等新技术产品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已经与三星电子签订预付款合同,成为其重要的Mini /Micro LED供应商之一,目前已实现Mini LED的批量供货,Micro LED也在积极推进中。在与募投项目相关的LED新兴应用领域,公司可以积极通过现有销售渠道以及境内外子公司深挖现有客户需求,并为公司新型产品开拓新客户。

3、公司具备良好的产品结构、技术和客户基础,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在LED芯片领域发展多年,已具备完善的产品结构,产品种类包括蓝绿光芯片、白光芯片、显示芯片、背光芯片、紫外、Mini/Micro LED等。完善的产品结构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拥有扎实的客户基础。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品质保障驱动业务发展的理念。公司拥有国内外优秀行业专家组成的研发技术人才库,截至2019年6月30日, 共有硕士和博士438名、 技术工程师2,720名。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已获得大量发明专利授权,坚实的研发和技术实力使得公司产品在可靠性、稳定性方面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良好的产品结构、技术和客户基础,为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

公司主要从事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以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的外延片、芯片为核心主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包括氮化镓业务板块、砷化镓业务板块、特种封装业务板块,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包括高端氮化镓LED外延芯片、高端砷化镓LED外延芯片、RS红光/红外产品、Mini/Micro LED芯片、车用LED照明、植物照明LED芯片、大功率激光器、太阳电池芯片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高端、新兴应用领域产品的产能,顺应LED行业产品结构性调整的发展趋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具体参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合理性/3、公司具备良好的产品结构、技术和客户基础,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段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将抓住LED行业集中度提高、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的发展机遇,继续推进公司在LED领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一步拓展公司高端、新兴LED应用产品的产能,提升市场份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安电子、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先生为保证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6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为:“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利润分配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在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利润分配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以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在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待董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修改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核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6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集成一期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56,249.5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0,892.89万元,当前余额为0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集成一期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集成电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集成电路芯片为高质量芯片,其产品性能不仅需在体积、容量、安全性方面满足市场要求,还需保证能耗、稳定性、抗干扰能力等多方面的需求,因而在生产技术、机器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环境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

公司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从谨慎性出发,在厂房及配套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工艺验证等环节进行全方面多轮推演、多次验证及反复测试,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同时前次募投项目集成电路所需关键设备多为定制化设备,且单价较高,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从谨慎性出发,就关键设备的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及后续设备交货验收也较预期有所延迟。

三、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审议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6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9年12月9日届满。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经公司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上限为12亿元,存续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36个月。截至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兴证资管鑫众-三安光电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91,697,853股,金额1,199,756,862.32元,买入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票91,697,853股存放于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为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9日。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在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19年11月27日

至2019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11月12日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至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1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19 年11月27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联系人:叶一青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6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导高芯”)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先导高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增加至5%以上,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林秀成先生通过三安集团及三安电子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预计被动减少。

(下转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