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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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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9-05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1119 号大成尔雅 A 座 20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付文文律师和陈万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刘新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陈智、陈双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志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付文文,陈万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