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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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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083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债券代码:155005 债券简称:18金诚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独立董事刘善方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穆铁虎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鉴于此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进展需要,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五日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先成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18金诚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称“18金诚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18金诚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约定,公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完成了“18金诚01”存续期的第1年末公司债券回售的相关事宜,此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8金诚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80,000手(总面值人民币80,000,000元)。本次回售兑付后,未申报回售的投者持有集中度将超过集中度上限,导致被动违规,以上投资者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商请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满足其合规要求。综合考虑投资者的申请,公司认为投资者的上述诉求系为满足其合规要求,具有合理性,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经公司与投资者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持有的“18金诚01”债券进行回售。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司同意在经公司与投资者友好协商并就实施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安排,实施债券回售工作。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公布的《关于召开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金诚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084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债券代码:155005 债券简称:18金诚01

关于召开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

2、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所有债券持有人承担。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发行人”或“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1.20亿元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18金诚01”或“本期债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18金诚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委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召集召开本期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债券简称:18金诚01

债券代码:155005.SH

存续规模:1.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7.5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出具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354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公司“18金诚01”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背景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债券“18金诚01”存续期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存续期第2年及第3年的票面利率,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地回售给发行人。2019年9月18日,发行人公告决定不调整“18金诚01”公司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第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票面利率为7.50%;并将债券回售申报期定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8日,在回售申报期间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的回售结果公告,“18金诚01”本次回售金额为40,000,000元,回售资金已于2019年11月6日完成发放。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8金诚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80,000手(总面值人民币80,000,000元)。

本次回售兑付后,“18金诚01”债券余额为8,000万元,未申报回售的投资者持有集中度将超过集中度上限,导致被动违规。因此,以上投资者向发行人提出申请,商请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满足其合规要求。综合考虑投资者的申请,发行人认为投资者的上述诉求系为满足其合规要求,具有合理性,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故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18金诚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经发行人与投资者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发行人拟同意投资者诉求,并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持有的“18金诚01”债券进行回售。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18金诚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发行人同意在经发行人与投资者友好协商并就实施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决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安排,实施债券回售工作。

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召集人,兹定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审议表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0日9:30(含)至11:30时(含)。

3、会议地点: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

4、召开形式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方式: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应于会议召开日(即2019年11月20日)11:30之前,将签名盖章后的“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附件七、附件八)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会议指定邮箱,以会议联系人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并将原件送达至指定地址。

6、会议投票表决电子邮箱地址:malei@citics.com

7、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3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8、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9年11月20日9:3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会议联系人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9、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磊

电话:010-60837524

邮箱:malei@citics.com

10、会议投票文件原件寄送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马磊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豁免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附件一)

2、《关于“18金诚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的议案》(附件二)

五、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9年11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每个债券持有人仅能委托一名委托代理人。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a.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b.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c.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时除外);

d.其他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e.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f.见证律师;

g.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以出席或列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2、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发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出席的,应发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参加的,应发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发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代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五)。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参加的,应发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发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六)、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自然人签名;

(4)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需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附件四)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于2019年11月20日9:30前发送至会议指定邮箱:malei@citics.com。前述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5)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3、联系方式

本次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马磊

电话:010-60837524

邮箱:malei@citics.com

六、表决程序及效力

1、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七、附件八)。

2、债券持有人应于会议召开日(即2019年11月20日)11:30之前将表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议联系人邮箱,以会议联系人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投票文件的已办理出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同时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参会回执原件、参会资格证明资料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表决票原件(包括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送达至受托管理人指定地址。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每一张“18金诚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议案一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议案二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且议案一通过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7、见证律师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主席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公告。

9、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10、受托管理人或者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应予协助和配合,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七、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

联系人:吴邦富、张思莹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邮政编码:100070

2、召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马磊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邮政编码:100026

八、其他事项

1、会议期间参会各方的通讯费用自理。

2、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18金诚01”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5个交易日(即2019年11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内容完整的临时议案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议联系人的邮箱,以会议联系人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召集人将在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交易日前(即2019年11月18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和临时议案内容。

3、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将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之前(即2019年11月13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

(附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附后)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一

关于豁免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18金诚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金诚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第七条中约定: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但经代表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的除外。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发行人提议不晚于2019年11月12日发布召开“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提请“18金诚01”的债券持有人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10个交易日通知的义务。

本议案通过与否将作为“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是否有效的前期条件,即本议案经代表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后,本次会议召开有效;若本议案未获得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本次会议召开无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关于“18金诚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的议案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称“18金诚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金诚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约定,在债券“18金诚01”存续期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存续期第2年及第3年的票面利率,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地回售给发行人。2019年9月18日,发行人公告决定不调整“18金诚01”公司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第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票面利率为7.50%;并将债券回售申报期定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8日,在回售申报期间结束后,发行人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的回售结果公告,“18金诚01”本次回售金额为40,000,000元,回售资金已于2019年11月6日完成发放。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8金诚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80,000手(总面值人民币80,000,000元)。

本次回售兑付后,“18金诚01”债券余额为8,000万元,未申报回售的投资者持有集中度将超过集中度上限,导致被动违规。因此,以上投资者向发行人提出申请,商请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满足其合规要求。综合考虑投资者的申请,发行人认为投资者的上述诉求系为满足其合规要求,具有合理性,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故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券“18金诚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经发行人与投资者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发行人拟同意投资者诉求,并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持有的“18金诚01”债券进行回售。

本次补充增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如下: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安排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回售价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回售价格卖出持有的“18金诚01”。

3、回售申报日: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5日(交易日)。

4、回售价格:本次回售价格包括债券面值(100元/张)及自2019年11月6日至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一日期间的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0%。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7个交易日之间可以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金诚01”。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2月19日。

2、回售价格:本次回售价格包括债券面值(100元/张)及自2019年11月6日至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一日期间的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金诚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84元(含税),扣税后QFII每手派发利息8.84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金诚01”回售部分按照回售价格支付(回售价格包括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本次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1号楼101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先成

联系人:吴邦富、张思莹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马磊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三

“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注:参会回执扫描件和复印件有效。

债券持有人(盖章):

证券账户名称(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

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附件四

“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附件五

“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一栏内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 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的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证券账户名称(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一栏内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 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的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 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证券账户名称(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

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受托代理人(签字):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决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名或者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记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八

“18金诚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

债券持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受托代理人(签字):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决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名或者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记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