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4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19年10月9日),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3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德实业减持5,226,0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数100%,占公司总股本1.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1/14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4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1.0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如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如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均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不进行回拨,投资者未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0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10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4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望飞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1.0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如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如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均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不进行回拨,投资者未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10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104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