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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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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4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下午3:00至2019年12月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2。

3、本次股东大会有两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9年11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4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22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上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4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1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有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19年8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上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日)。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其他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9-14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145)。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4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1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张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有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19年8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上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日)。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其他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不变。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19-14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