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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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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及会议记录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下述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会议上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2)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承销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2日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初步估算如下:

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视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增减,费用总额将在发行结束后确定。

(八)承销期间时间安排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九)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福斯特集团。截至报告期末,福斯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0,271,4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63%。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3日

住所:临安区锦城街道江南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管理。

2、股权结构与任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福斯特集团的股权结构和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3、简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数据,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杭州正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资产的规模及分布

截至报告期末,福斯特集团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管理,主要资产为对外投资股权。其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建华先生。截至2019年6月30日,林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1,329,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1.30%),林建华先生控制的福斯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0,271,41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63%),上述股份均未设定权利限制。

综上,林建华先生直接加间接享有的公司表决权占比为74.93%,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林建华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4年在浙江临安化肥厂(国营)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长、副厂长;1994年至1998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至2003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厂副厂长;2003年至2011年7月任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四节 公司的主营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薄膜形态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稳定。

公司是全球光伏胶膜行业的龙头企业,2017年全球市场占有率约45%;2018年,公司光伏胶膜出货量进一步增加,达5.81亿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系列不断丰富,现已涵盖适用于多晶硅电池、单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双玻组件、双面电池等不同技术路线的多样化需求,可有效防范下游组件技术变化对产品销售带来的影响。作为涂覆型光伏背板的代表企业之一,公司光伏背板业务亦连年稳定增长。

近年来,随着公司基于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拓展新材料产品体系的战略实施,感光干膜、铝塑复合膜、FCCL等新材料产品,已陆续完成产业化开发和种子客户的导入。其中,电子材料感光干膜系PCB产业最核心的工艺材料,系公司首要重点推出的新材料产品。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光伏封装材料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感光干膜等电子材料产品系面向国家电子产品全产业链自主配套能力建设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依托公司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推出的重点新产品。

(一)光伏封装材料

光伏胶膜和光伏背板的产品特征及用途如下:

以传统单玻晶硅组件为例,采用光伏胶膜和背板进行封装,其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EVA胶膜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材料,亦是公司当前的主力产品。但随着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提质增效的需求日益凸显,通过提高光反射率增大组件功率的白色EVA胶膜及兼备水汽阻隔性和抗PID性能的POE胶膜在下游的应用迅速增长。作为行业龙头,公司前瞻布局,引领行业产品升级,相继推出白色EVA胶膜和POE胶膜系列新产品,并完成下游客户的导入。

通过将底层EVA胶膜改用具有高光反射率的白色EVA胶膜进行封装,可使太阳光经过玻璃反射后再次到达电池片表面,从而有效地提高组件效率;随着双玻组件和高效双面电池的运用推广以及应用场景的多元化,使用兼备水汽阻隔性和抗PID性能的POE胶膜对电池片进行封装,能有效保障高效组件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的长期可靠使用。

(二)电子材料感光干膜

光刻胶分为干膜光刻胶(又称“感光干膜”)和湿膜光刻胶两大类,主要用于电子信息产业中印制电路板的线路加工、各类液晶显示器的制作、半导体芯片及器件的微细图形加工等,是微制造领域最为关键性的耗材。

光刻胶主要由光引发剂、树脂以及各类添加剂等化学品成份组成的对光敏感的感光性材料,是利用光化学反应经曝光、显影、刻蚀等工艺将所需要的微细图形从掩模版(mask)转移到待加工基片上的图形转移介质,其中曝光是通过紫外光、电子束、准分子激光束、X射线、离子束等曝光源的照射或辐射,从而使光刻胶的溶解度发生变化。

感光干膜因具有的分辨率高、成像连续、可靠性高、便于控制、可简化印制板制造工序、便于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等特征,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以前使用湿膜进行成像的PCB企业也因为下游对精度、可靠性和响应速度的要求不断提高,纷纷改用干膜进行成像。此外,随着PCB行业朝着高密度、高集成化、柔性等方向发展,高密度互连板、柔性板在行业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干膜所占据的比重也不断提升。

感光干膜产品是由预先配制好的液态光刻胶(Photoresist)在精密的涂布机上和高清洁度的条件下均匀涂布在载体聚酯薄膜(PET膜)上,经烘干、冷却后,再覆上聚乙烯薄膜(PE膜),收卷而成卷状的薄膜型光刻胶。其结构示意图如下:

三、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全球光伏胶膜行业的龙头企业,2017年全球市场占有率约45%;2018年,公司光伏胶膜出货量进一步增加,达5.81亿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产品系列不断丰富,现已涵盖适用于多晶硅电池、单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双玻组件、双面电池等不同技术路线的多样化需求,可有效防范下游组件技术变化对产品销售带来的影响。顺应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提质增效的需求,通过提高光反射率增大组件功率的白色EVA胶膜及兼备水汽阻隔性和抗PID性能的POE胶膜在下游客户端的应用需求迅速增长。作为行业龙头,公司前瞻布局,引领行业产品升级,相继推出白色EVA胶膜和POE胶膜系列新产品,并完成下游客户的导入。作为涂覆型光伏背板的代表企业之一,公司光伏背板业务亦连年稳定增长。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光伏胶膜

(2)光伏背板

(3)感光干膜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产品体系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设有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斯特新材料重点企业研究院及经CNAS资质认定的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实践,公司构建了涵盖流涎挤出加工、精密涂布、可控交联、高分子异质界面粘接等全工艺流程的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制备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逐步成长为业内龙头企业。公司是国家标准GB/T 29848-2013《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及行业协会团体标准T/CPIA 0006-2017《光伏组件封装用共聚烯烃胶膜》的第一起草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此外,公司具备产业链核心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及品质控制全流程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发能力,是业内少数具备全产业链自主研发配套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关键共性技术体系进行精准前瞻性产业探索的优势

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公司具备精准前瞻性产业探索的经验和能力。早在2003年前后,全球光伏产业尚未开始快速发展,且国内外光伏封装材料市场一直被三井化学、普利司通等国外公司垄断,公司在该时期就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及技术特性,瞄准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前瞻性布局,开始光伏封装材料EVA胶膜的产业探索,以抢占未来发展先机。之后,以欧美为代表的国外光伏市场及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展,公司在2008年则成功跻身世界EVA胶膜供应商前三强,打破了该领域国内企业供应空白的局面,凭借产品多方面的优势,发展至今,公司已占领了全球光伏封装胶膜的最大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继续依托共性技术进行产品渗透,在2009年成功完成光伏背板产品的开发并开始进行客户导入,发展至今,公司在光伏背板领域同样处于行业前列。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且增长空间巨大,但全产业链关键材料自主配套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数年前,即基于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复制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产业探索的成功模式,开始进行感光干膜等电子材料的前瞻性产业探索,将战略目标延伸至电子材料领域,打破感光干膜产品目前基本由外资企业垄断的竞争格局。基于成熟的关键共性技术,公司已成功实现感光干膜及其关键配套原材料产品的技术突破,已完成产品小试、中试、批量生产和种子客户的导入。

(3)客户资源优势

光伏封装材料对光伏组件寿命的影响很大,在电站运营期间,一旦发生胶膜的透光率下降或者黄变等失效问题,都将导致光伏电池无法正常发电而报废,因此光伏组件的最终用户对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及可靠性要求较高。光伏组件制造商主要通过考量和评估企业综合实力来选择并确定其供应商,准入门槛较高。公司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深耕十余年,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产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内外主要光伏组件企业的全覆盖,建立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

(4)品牌与质量优势

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扩大客户合作资源的同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深化、方案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强化等举措,提升产品性能和品质,不断契合客户对产品性能、品质及应用需求,因此产品及服务得到客户广泛好评,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具备较强的品牌号召力。

(5)规模与成本控制优势

作为全球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规模效应显著以及成本控制能力强。产品产能、产量规模领先,能够有效保障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有助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不断拓展潜在客户。凭借长期稳定、大规模的原材料采购,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给的稳定性以及采购议价能力得到了有力保障,有助于公司产品成本的控制。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受本公司委托,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7〕1308号、天健审〔2018〕708号和天健审〔2019〕2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除非特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9年10月26日公告,详情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1、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注:公司2016年末、2017年末股本数为40,200万股,2017年度利润分配中包含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0股的方案,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52,260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比较期(2016年度、2017年度)每股收益指标按同比例转增后的股本进行重新计算列示。

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1.92%、11.83%、13.94%和13.7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92%、10.76%、14.60%和12.93%,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强。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经营性负债增加所致。

(二)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7.08倍、6.85倍、5.66倍和5.9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6.33倍、6.12倍、4.78倍和4.93倍。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流动负债规模的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强。

(三)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05,056.99万元、75,507.72万元、95,561.34万元和52,183.6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6.49倍、132.40倍、114.68倍和252.55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充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基础良好。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及总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47次/年、4.83次/年、4.60次/年和2.36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且与公司销售模式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二)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2次/年、7.58次/年、6.14次/年和2.93次/年,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2017年度存货周转率较2016年明显加快,主要系2017年度公司销售增长较快,但期末存货金额未大幅增加所致。2018年度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当期根据生产需求、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加大了对主要原材料的备货,期末存货金额增长较大所致。

(三)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77次/年、0.82次/年、0.79次/年和0.45次/年,总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

四、盈利能力分析

(一)利润结构和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结构和利润来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利润。近年来,受益于全球光伏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2017年,为顺应光伏行业降本增效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以及受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上涨,虽然由于产品销量的增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6.03%,但2017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较上年均下降。

2018年,公司主要产品销量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营业收入较上年上涨4.90%;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光伏背板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小幅下降以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20.80%。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较上年上升28.17%,主要系本期确认政府征迁补偿款计入损益3.04亿元所致。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860.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6.0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06.3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6.69%。

(二)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等光伏封装材料。

1、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注:指烯烃薄膜贸易业务收入。2016年度至2017年第一季度,烯烃薄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国际经营贸易业务产生;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国福斯特顺利完成和陶氏化学泰国公司关于烯烃薄膜资产的全部交接手续,开始独立运营烯烃薄膜相关生产和销售业务,之后烯烃薄膜收入并入光伏胶膜核算。

公司主要致力于薄膜形态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胶膜、光伏背板产品为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两类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在95%以上。报告期内,受益于全球光伏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及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随着公司基于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拓展新材料产品体系的战略实施,2017年以来,以感光干膜为代表的电子材料产品,已完成种子客户的导入,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2、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由于下游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国内,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也集中在境内,直接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低。

3、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分别增长16.22%和5.08%,增长较快。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系受主要产品销量增长所致。2017年度,光伏胶膜销量较上期增长23.52%,光伏背板销量较上期增长88.92%,但受产品销售单价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及产品销量的增长幅度。

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5.08%,主要系由于光伏胶膜销售价格上升,光伏胶膜收入较上期增长6.84%所致,光伏背板销量较上期增长15.09%,但由于销售价格下降,销售收入较上期基本持平。

2019年1-6月受光伏胶膜销售单价和销量上升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6.08%。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迅速,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量连续6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量高达174.25GW,连续四年全球第一。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15年至2017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分别为53GW、73GW和102GW,复合增长率达38.73%,其中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分别达到15.13GW、34.50GW和53.06GW,复合增长率达87.27%,增长强劲;2018年,受政策影响,国内光伏新增装机下滑至44GW,同比下降17%,但仍居全球首位。受益于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的强劲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封装材料产品销量快速增长。

(三)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1、分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如下:

报告期内,各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与各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88%左右,占比较高,是主营业务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报告期内占比总体较为稳定;2016年度受烯烃薄膜贸易成本占比较高的影响,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降低。

(四)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分析

(下转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