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固新能”)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阳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为包头固新能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相关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固新能”)
●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包头固新能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固新能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阳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授信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为包头固新能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相关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包头固新能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公司此前曾为包头固新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相关融资租赁事项可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的《清源股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清源股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担保期限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科教路扶贫办204房间
法定代表人:洪欣
注册资本:5321.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售电业务(凭资质证经营);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1,524,929.48元,净资产为60,434,680.24元,流动负债合计为119,753,950.64元,负债总额为191,090,249.24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090,070.55元,净利润为7,934,193.27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包头固新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清阳海欣(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固新能70%股权,固阳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包头固新能3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综合授信额
3、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由公司与授信银行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固新能提供担保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固新能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756.54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9,856.5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297.57万元的66.90%、62.8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数据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情况说明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